人體腸胃蠕動後排氣是正常的行為,但如果太常在別人面前放屁,恐怕會讓他人觀感不佳,甚至產生誤會。澳洲一名56歲工程師David Hingst近期將前公司告上法院,指遭前上司每天都會向他放屁5、6次,甚至在電話中辱罵他,對他職場霸凌,並試圖逼他離職,最終David忍無可忍地決定向僱主索償180萬澳元(約港幣960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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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外媒報道,David指控前上司每天都會走到他的座位向他放屁,為此他甚至搬到一間無窗的小辦公室內,但仍無法阻止前上司的職場霸凌。David表示,「他會在我身後放屁後才走開,他每天會做5、6次。」故此,他稱前上司為「臭臭先生」,因為他放的屁實在太臭了,另外David也指控前上司曾在電話中用褻瀆的言語辱罵他,迫使他離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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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上司在法庭上表示,不記得有在David的辦公室內放屁,但不排除自己有放過1、2次屁,並否認透過放屁進行職場霸凌或逼迫David離職。惟維多利亞州法院宣判駁回David的指控,表示即使他的指控屬實,腸胃脹氣也不一定會構成欺凌。David對結果不滿意,遂上訴至澳洲最高法院,望獲取公平的判決。
資料來源:星島日報